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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增殖放流,守护生态环境
时间:2021-05-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筑牢生态环境保护,5月21日,绥阳县检察院与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旺草镇政府等多家单位在旺草镇芙蓉江流域开展了增殖放流。

 

绥阳县韩某某、刘某某等十人利用非法捕捞工具,在芙蓉江流域进行非法捕捞,其行为在触犯刑法的同时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绥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案审查后,向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播州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韩某某等十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5月21日,我院按照判决书内容,监督韩某某、刘某某等十人出资购买鱼苗12万余尾,投放芙蓉江流域履行生态修复义务。韩某某、刘某某等十人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表示今后要遵守法律法规,守护好芙蓉江流域生态环境。

生态保护工作事关百姓福祉,事关绿水青山守护大局,我院认真贯彻落实“长江禁捕”重要指示精神,一是持续抓实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全面依法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二是常态化与各级各部门联合,形成长效机制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三是下步工作将继续发力,坚持不懈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助力绥阳生态保护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