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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职化解一起行政争议
时间:2020-12-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11月,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检察职责过程中发现绥阳县综合执法局对贵州力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行为不当,遂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经调查,该公司在使用叉车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备案登记,但被调查后已经进行了检测并登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情形。该院还了解到,力强公司属招商引资项目、目前解决就业60余人,往年年营业额上亿元,今年受疫情影响营业额大幅缩减,经营困难。为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优化县域营商环境、落实中央“六稳”“六保”工作要求,绥阳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会商讨论、组织座谈、发出检察建议等,引导绥阳县综合执法局柔性执法,依法对力强公司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最大限度降低了行政争议的负面影响。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2019年10月至2020年12月期间专项工作,旨在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推动解决案件得不到实体审理、行政争议得不到实质化解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程序空转”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2020年9月21日,绥阳县人民检察院与绥阳县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工作意见》,对处于行政复议阶段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进行了明确,下步工作中,该院将继续根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检察工作思路,坚持维权与维稳相统一,积极探索、创新实践,不断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