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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某、杨某某滥伐林木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时间:2020-10-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绥阳县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某、杨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罪向播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案件回顾】2020年5月,杨某某和王某某合伙购买绥阳县旺草镇萝柏村银山组处山林的林木。2020年6月20日左右,杨某某、王某某用山林主人办理好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开始砍伐林木,砍伐过程中,杨某某操作油锯、杨某某比木材尺下料,未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采伐时间、采伐数量、采伐蓄积在绥阳县旺草镇萝柏村银山组处砍伐了林木53株。

 

 

  【专家评估】经绥阳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检验评估,杨某某、王某某非法砍伐林木53株,被砍伐林木树种为马尾松,立木蓄积为53.2899立方米。

  案件移送至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后,该院切实履行全面审查起诉职责,依法对杨某某、王某某滥伐林木案件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2人采取补植复绿方式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不仅是为了追究被告人的法律责任,更是为了通过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使受侵害的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救济,提升公众对生态资源的保护意识,以检察力量为生态安全筑牢保护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