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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多措并举化解矛盾纠纷
时间:2020-10-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绥阳县检察院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要求,扎实开展群众信访工作。

    一是领导带头示范,抓实信访工作。该院领导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把信访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坚持带案下访制、坚持检察长接访制、坚持检调对接机制、坚持下乡访群众、听民声。对于重点问题直接督办,并要求各部门负责人真心实意、真抓实干,解决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截止目前,检察长接待5件5人。

 二是压紧压实责任,落实首办责任。该院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定责任部门、定责任人、专人全程负责到底。采用情、理、法并重的方法理解判断案情,及时疏导处理,消除来访人的急躁情绪,使其感到来检察院反映问题是走对了门,找对了人。对责任人员故意拖延、积压不办或敷衍了事、不负责任的行为,严格追究相应责任,真正做到公正执法,执法为民。

 三是明晰办理流程,规范信访工作。该院在信访工作中,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作用,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始终坚持“应回尽回、能回尽回”、“谁办案、谁答复”的原则。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依法作出7日结果性回复,尽量让群众明了应当信访的部门,并告知及时到相关机关部门反映,杜绝冷硬简单回复,确保每一个信访群众都能收到检察回音;对属于该院管辖的案件,控申部门作出首次7日程序性回复,并将案件移送给承办部门,告知承办部门信访人联系方式等,承办人员并严格按照高检院的要求做好二次程序性回复工作,该院承办部门始终在规定3个月内作好结果性答复工作,若因案情复杂等原因,3个月答复期内不能办结的必须进行办理过程性答复,直至办理结果性答复为止。该院始终依法办理群众信访事项,做好办理结果答复工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真正做到了检察环节的零上访,无进京赴省访发生,帮群众解决了实际问题,有效的化解了社会矛盾。

 四是坚持文明接访,提升服务质量。针对不同的来访群众积极推行“三项便民接访”举措:面对情绪焦急、遇事盲然、不知所措的来访者,推行“接访、说理、答疑一站式服务”,促使其稳定心态理性反映问题;面对情绪激动、言辞激烈、不知可否的来访者,推行“理性、平和、文明、和谐接访”,促使其缓和心态理性反映问题;面对情绪抵触、不言成败、态度蛮横的来访者,推行“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实事求是、统筹解决”的工作办法,促使其平和心态理性反映问题,以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

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群众信访案件28件28人,其中,控告11件11人,民事监督9件9人,刑事监督1件1人,司法救助4件4人,其他3件3人,该院均以当面、书面、电话等方式作好首次7日内程序性回复、二次7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结果性回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