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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人民检察院以人为本、扎实推进“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
时间:2020-07-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院关于“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部署,落实张军检察长 “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重要指示精神,2020年以来,该院严格落实“首次7日内程序性回复、二次7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结果性答复”工作要求,扎实开展本院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截止目前,该院通过来信、来访渠道共受理群众信访案件1414人,控告55人,民事监督77人,司法救助11人,其他11人,均以当面、书面、电话等方式作好首次7日内程序性回复、二次7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结果性回复工作。

一、严格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规定

该院控告部门始终严格按照省、市院要求,在信访信息系统2.0上线后,控申干警主动熟悉研究信访信息系统,严格按照高检院《关于部署使用全国检察机关信访信息系统2.0的通知》的要求,将受理的信访案件在信访信息系统2.0内进行录入登记后,及时进行受理审查和分流处理。及时做好首次信访案件的填录工作并推送到统一业务系统进行处理,确保7日程序回复、结果性回复、3个月办理结果或过程性答复工作落实到位。该院始终坚持“应回尽回、能回尽回”、“谁办案、谁答复”的原则,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依法作出7日结果性回复,让群众明了应当反映的部门,并告知及时到相关部门反映,杜绝冷硬简单回复,确保每一个信访群众都能收到我们的检察回音;对属于该院管辖的案件,控申部门作出首次7日程序性回复,并将案件移送给承办部门,告知承办部门信访人联系方式等,承办人员并严格按照高检院的要求做好二次程序性回复工作,该院承办部门在规定3个月内作好结果性答复工作,若因案情复杂等原因,3个月答复期内不能办结的必须进行办理过程性答复,直至办理结果性答复为止。通过依法办理群众信访事项,做好办理结果答复工作,较好实现了案结事了,事心双解。

二、检察长亲自接访、办理信访案件

该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在检察长接待日根据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倾听,并作好详细记录,将案件移送给承办部门检察官办理,并跟踪督促承办人办理情况;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全面听取来访群众的意见,从案件事实、法律、政策等方面与群众进行了深入交谈,与来访群众面对面沟通,全面回答来访群众的问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并站在来访人的角度解决他们的切身利益问题,拉近了检察机关与群众的距离,维护了来访人的合法权益。目前,检察长共接访2件,办理案件2件,来访人均满意而归。

三、强化措施,确保检察信访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文件学习。认真学习《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张军检察长“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重要指示精神的通知》、《关于落实张军检察长有关“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期限要求的通知》、《人民检察院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定》、《全国检察机关网上信访信息系统2.0填录规则(试行)、《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有关文书样式》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提升了该院控申干警信访处理工作能力。二是加强规范信访信息系统2.0的填录工作。该院控申部门受理的所有信访案件必须在信访信息系统2.0内进行录入登记,坚持“需填尽填、能选尽选”的要求,杜绝错填、漏填、少填、简填,做到规范录入。三是加强严格确保7日程序回复落实到位。严格按照“应回尽回、能回尽回”的要求,增强程序回复的责任心,确保7日回复不超期,禁止超期回复,杜绝应回不回,避免系统内超期情形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