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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生态环境监督“三提前”机制
时间:2020-05-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按照最高检和省检院“基层建设年”安排部署,绥阳县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将“检察新长征、诗乡洞林秀、最美遵义行”作为生态环境监督主题,积极创新“信息收集提前、沟通对接提前、修复评估提前”“三提前”机制,确保生态环境监督全面提质增效。

信息收集提前,拓展案件线索来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务局等多家部门建设常态沟通机制,定期通过信息互换,发现案件线索,今年以来共分享各部门信息简报等100余期,从中发现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案件线索16条。安排专人对本地网站、微博等新兴媒体进行经常性信息过滤,从新闻报道、媒体消息中发现线索,共过滤有关信息1000多条,发现有价值的线索11条。强化检察院内部各机构间沟通合作,建立院内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结果反馈等工作机制,通过提前介入来信来访工作,摸排反映的线索材料20余件,其中发现本县黄杨镇一天然岩洞内倾倒一千多吨垃圾的线索,经过走访调查、取证,及时向涉及乡镇发出检察建议,垃圾得以全部清运。

沟通对接提前,汇聚公益诉讼合力。加强与案发情况相关人的提前沟通。实地搜集证人证言、公益受损害程度等证据信息,对执法机关是否作为、损害公益事实等关键性证据反复进行求证,完善证据,使案件脉络更加清晰。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对案件情况以及当事人情况进行了解,针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提出可行性的诉求,并对其进行释法说理。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在起诉、开庭重要时间节点上,法检两家相关负责人多次召开研讨会,就法律适用、证据等问题反复进行沟通,消除法律适用分歧,形成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共识。该院在办理任某某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了解到任某某系精准扶贫户,无力承担生态补偿金,主动请求作为义工抵偿,该院会同播州区人民法院、宽阔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召开专题会议并达成共识,播州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判处任某某在绥阳县宽阔水自然保护区从事巡护义工5年,代偿其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功能损失。

修复评估提前,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坚持“一案一修复”理念,切实开展修复评估,提升办案效果,该院聘请7名行政机关专业技术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将行政机关专业人才纳入公益诉讼办案中,对非法捕捞、非法狩猎等案件中生态破坏的程度以及生态修复的情况进行准确评估,由专家提出较为详尽的生态修复建议,确保了生态修复的精准度和质效性。该院2018年至今共开展5次增殖放流,在开展增殖放流前,均由渔业专家进行提前评估,确定增殖放流鱼种、密度、时间和地点,5次增殖放流共放流鱼苗23.5万余尾,根据渔业专家的跟踪调查,均达到了预期效果。

 

(张伦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