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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院“三要点”作好“三书对比”,提升案件监督管理质效
时间:2020-05-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强化业务监督,深入落实司法责任制,根据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以“三书对比”为重点的案件常态化监督机制工作要求,绥阳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积极发挥监督职能,融合案件评查、流程监控工作经验,优化工作方式,有效扩宽监督工作覆盖面,提升案管监督效能。

一是风险导向为原则,融合经验抓重点

“三书对比”类似于浓缩版的案件质量评查, 相比案件质量评查,“三书对比”省略了系统建组抽取案件、移交分发卷宗等程序性工作,同时对一审公诉案件进行全覆盖审查,有着覆盖面广,评查效率高等特点。因此在进行三书对比过程中既要充分利用文书对比的便捷优势以提高效率,也要充分借鉴案件评查与流程监控工作中的经验,对案件中诉讼权利保障、涉案财物处理、内部审批流程等办案规范进行重点核查,坚持以风险导向为原则,对可能存在涉法涉诉、违法违规办理情形的案件风险评估、重点督查,通过确立导向抓重点,提升监督工作准确度。

二是文书审查为基础,核查实体规范为侧重点

根据“三书对比”过程中依据的审查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或者不起诉决定书规范性法律文书的特点以及省院关于“三书对比”工作的相关要求,重点对文书中认定的案件事实及司法机关意见进行对比,重点核查案件实体规范,如:对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犯罪行为、犯罪结果等方面情况的认定,对犯罪次数、数额、行为方式的认定,对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情节的认定。该院案管办在第一季度“三书对比”工作中发现个别案件出现起诉书中审查认定的情节为坦白,判决书中认定为自首的问题,被告人基本情况中未载明前科情况等问题,通过以文书对比为基础,将监督工作延展至案件实体性规范,有效提高司法行为规范的监督力度及案管监督管理工作全方位多角度深入。

三是优化对比方式,要素式审查为切入点

根据“三书对比”工作的相关要求及对比式核查工作的特点,本院案管办制作文书对比台账、“三书对比”审核表对参与文书对比的案件进行对比整理。“三书对比”审核表中将对比项目分为文书对比情况、办案程序、系统操作三大块,在文书对比情况部分提取关键要素:认定事实、认定情节、认定罪名、法律适用、量刑采纳等,通过有针对性的要素式表格审查,精简工作方式及信息反馈方式,从共性审查中发现“个性”问题,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作为导向问题重点监督,及时提醒整改,提高案管监督管理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