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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四措并举”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对监管场所的重点监督工作
时间:2020-04-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我院紧紧围绕上级机关要求,全面部署、细化措施,“四措并举”加强对监管场所检察监督。截止2020年4月9日,绥阳县看守所在押人员133人,无一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该“四举措实”现了对监管场所的有效监督。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后,我院党组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密切关注,积极履行驻所检察监督职责,全面监督,坚决保障在押人员的身体健康,确保疫情期间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加强对看守所疫情防控相关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严防死守,阻断疫情输入。

二是监督看守所严格履职。首先监督看守所严格落实封闭式管理、暂停会见和半月轮班制度,确保监管场所大环境的安全稳定。其次监督看守所对入所人员逐一进行身体检测,督促干警和监管场所工作人员加强个人防护,要求其进入监区前必须佩戴口罩,检测体温并登记。最后监督看守所每日对监区、医务室、厨房等场所加强消毒清洁,对餐具等进行实时消毒。

 三是提高远程提讯使用率。为减少在押人员与外界人员接触,我院使用远程提讯提讯在押人员共计19件19人,我院采用组团提讯的方式,通过事先预约,由驻所检察人员经绥阳县看守所医务人员测体温、消毒、登记后进入看守所及审讯室,提前办理提讯手续,我院集中一天或半天的时间,分批次提审在押人员,阻断疫情通过提审的方式输入。

四是做好宣传报告工作。驻所检察人员协同看守所加强对在押人员疫情防控法规政策的宣讲,增强看守所干警及在押人员在疫情期间的防控意识,使在押人员积极配合驻所监察室及看守所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督促共同做好防控。同时我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实时收集疫情信息,执行“日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