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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检察院:三举措提升疫情期间认罪认罚适用率
时间:2020-04-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落实最高检《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绥阳县检察院严格落实防控隔离要求,采取措施,不断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2020年第一季度认罪认罚适用率85.7%,居全市前列。该院在提升疫情期间认罪认罚适用率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高效率利用远程视频提讯保障在押人员权益

在2020年1月底,该院通过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和退回补充侦查方式,加强疫情防控。自公安机关远程视频提讯上线后便充分利用远程视频提讯设备办案,及时告知认罪认罚事项和量刑建议,书面听取意见,保障在押人员权益。由于提讯手续比较繁杂,为提高提讯效率,实行组团提审,通过事先预约,检察院集中半天或一天时间,分批提审多人,节约司法资源。

二是通过微信视频录音实现非在押人员认罪认罚意愿

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该院采取检察官、值班律师和犯罪嫌疑人三方在线,以微信电话方式核实案情,听取意见,并进行录音,录音资料以光盘拷贝附卷在审查报告中进行说明,实现认罪认罚律师“在场”的法定要求。律师无法到场的,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意愿表达,通过视频录像等方式进行固定,由法院在庭审时确认。

三是全面落实“认罪认罚”助力复产复工

该院认真落实遵义市院《关于发挥检察职能全力助推企业复工复产相关工作的通知》,全面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对于涉嫌犯罪的企业经营者和员工自愿认罪、真诚悔罪、积极赔偿,并且取得谅解、达成和解、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坚持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同时,加强与办案法官的沟通协调,依法向法院提出轻缓的量刑建议,提高诉讼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