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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做法
时间:2020-04-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绥阳县检察院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上级检察院的部署,做到了抗击疫情与履行法律监督、自身日常工作的“两不误”,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高度重视,迅速部署。根据各级党委和上级院部署,该院于1月27日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的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了办公室,同时制定了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明确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细化了各部门职责,提出了纪律要求和应急措施。力求做到应对有序,工作不乱,稳步推进。

二是落实措施,突出防控。该院主动与县政府联系,争取到了口罩、消毒液,并主动联系商家采购消毒液。坚持每天对电梯、走廊等重点部位进行消毒,坚持对干警上班和进入本院的其他人员检测体温,关停了单位食堂,暂时关闭了12309检察服务中心;通过单位工作群,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相关工作要求的传达学习。

三是积极参与,服务大局。根据县委安排,该院检察长从1月31日开始,坚持每天率其他班子成员到挂帮的乡镇及其村居督导疫情防控工作。从2月9日开始,到联系的县城东街社区住宅小区进行疫情防控督导,与乡(街道)、村(社区)各级干部群众共同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党员、干部积极参与社区疫情防控,主动到所居住社区报到,做好社区安排的抗疫工作。

四是依法办案,工作不断。坚持落实上级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的办案工作要求,全力推进案件办理。该院在疫情期间履行职责情况得到了县委政府的认可,县融媒体中心来该院作了专题报道,同时该院反映工作做法的材料得到省市院的采用转发,工作图片得到《检察日报》的采用。

五是严肃纪律,树立形象。对疫情防控期间的各项纪律通过单位工作群和短信平台进行了强调重申,对各级党委和上级院非涉密的相关要求在工作群上进行了公布学习,要求每位检察人员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期间的生活规定、交通管制规定、应急值班规定等,管好公务车,管好干警言行,履行好职责,用实际行动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截止目前,没有发生干警违纪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