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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院积极开展禁渔宣传 保护渔业资源
时间:2020-03-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切实加强我水产种质资源养护和渔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近日,绥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绥阳县农业农村局、茅垭镇人民政府在绥阳县茅垭镇开展禁渔宣传活动通过发放禁渔宣传资料、张贴禁渔通知、拉横幅以及现场讲解的方式宣传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破坏行为的危害性及法律后果。

                      

    此次禁渔期限为2020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渔范围覆盖全县辖区内一切天然水域,对芙蓉江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所辖乡镇(枧坝镇、茅垭镇、温泉镇、旺草镇)实行全年禁捕。禁渔期内,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非法捕捞,禁止市场和各类餐馆酒楼饭店收购、销售、加工各类野生鱼类。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不仅使涉及渔业的相关法律知识深入人心,提高了群众对禁渔的重要性的思想认识,同时也营造出了群众共同保护、主动关心和热情参与春季禁渔的良好氛围。

   

 

 

检察官提醒:

保护水域环境,关爱水生生物、维护水域生态平衡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举报电话:0851-26229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