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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检察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茅垭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开展禁渔期制度宣传活动
时间:2019-08-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绥阳县检察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执法局茅垭镇分局、茅垭镇人民政府、茅垭镇派出所、茅垭镇司法所等多家单位,在绥阳县茅垭镇街上开展绥阳县2019年禁渔期制度宣传活动。现场主要通过采取发放禁渔宣传资料、张贴禁渔通知、拉横幅以及现场讲解的方式向群众阐述了国家设立禁渔期制度的目的意义,告知了绥阳县禁渔范围、时间和禁止作业类型,重点讲解了违反禁渔期管理相关规定将承担的法律后果。

 

  根据《农业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的规定,从3月1日起,该县即进入今年的禁渔期,至2019年6月30日结束。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包括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和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严禁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等从事其他影响鱼类生态的活动,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严禁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违反禁渔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通过宣讲,现场群众对国家出台禁渔期制度表示理解,表示将会遵守禁渔期制度有关规定,配合相关部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