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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人民检察院职责及内设机构
时间:2020-04-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检察院的任务和主要职权

人民检察院的任务是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依法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保障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

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依照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和调查终结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四)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五)对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监狱、社区矫正机构、看守所的执法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各内设机构职责分工

(一)第一检察部           电话:0851-26229675

承办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审查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复议、复核公安机关不服不批准逮捕的案件,监督公安机关办案期限是否合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活动、侦查活动,审查办理核准追诉的案件等工作。承办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被调查人采取强制措施。

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对监察机关调查终结的职务犯罪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负责对提起公诉的刑事犯罪案件出庭支持公诉。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进行审查,认为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抗诉意见,履行抗诉职能。负责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预防帮教工作,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第二检察部           电话:0851-26229677

负责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审查不服本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裁判的申请监督案件,对符合监督条件的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审判活动、执行活动、调解活动进行监督,对虚假诉讼案件进行监督,办理支持起诉、公益诉讼案件,开展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工作;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工作,研究分析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的重大疑难问题,办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案件的审查(决定)逮捕、起诉和相关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的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工作。

 

(三)第三检察部           电话:0851-26229679

0851-26222000     

负责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实行统一受理、流程监控、案后评查、统计分析、信息查询、综合考评等,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等进行管理、监督、预警,对涉案财物进行监管,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对检察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及检察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申诉,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负责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和人民法院财产刑的判决的执行情况实行监督;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刑事执行机关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并对该类案件的立案、侦查、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罚交付执行和变更执行实行监督;对社区矫正执行活动实行监督;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强制医疗执行实行监督;受理刑事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对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性权益予以保障等职能。

 

(四)             电话:0851-26229671

贯彻落实检察队伍建设政策、方针,开展检察人员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检察人员考核、工资津贴、职务(职称)变动、奖励等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检察宣传、检察人员教育培训、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送达法律文书;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

 

(五)办公室         电话:0851-26221121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的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报告的起草;机要文电处理;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档案管理和保密、密码传真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秩序管理。

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的规划、落实、运用及管理等工作;接受指派对检察机关办理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提供司法技术协助,接受指派对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讯问、询问活动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等工作。

 

派驻纪检           电话: 0851-26231255

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进行查处;并依照监察法对检察人员进行监察。